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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井废水处理后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。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,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水质指标:
1、pH值:一般要求废水的pH值在6-9之间,适于大部分生物的生存。
2、化学需氧量:衡量废水中有机物含量的指标,通常要求处理后的废水COD浓度低于50mg/L。
3、生化需氧量:反映废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含量的指标,处理后的废水BOD浓度通常要求低于20mg/L。
4、总悬浮固体:衡量废水中悬浮物含量的指标,处理后的废水TSS浓度通常要求低于30mg/L。
5、悬浮物:衡量废水中颗粒物含量的指标,处理后的废水SS浓度通常要求低于20mg/L。
6、油类:衡量废水中油类污染物含量的指标,处理后的废水油类浓度通常要求低于5mg/L。
7、硝氮和氨氮:反映废水中氮类污染物含量的指标,处理后的废水硝氮和氨氮浓度通常要求分别低于10mg/L和5mg/L。
8、总磷和总氮:反映废水中磷和氮类污染物含量的指标,处理后的废水总磷和总氮浓度通常要求分别低于0.5mg/L和15mg/L。
9、病原体和微生物: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相应的消毒标准,如大肠杆菌群数等。
10、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:处理后的废水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,如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仅为建议的水质指标,具体的排放标准应以相关规定为准。在实际操作中,应根据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和环评报告,确定废水处理后的具体水质标准。